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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一KTV涉嫌擅自放映未获授权的音乐作品,被深圳一家公司告上法庭。此案昨天在合肥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昨天为“世界知识产权日”,合肥中院网络视频直播此案审理过程。
昨天上午,合肥市中级法院在第18法庭开庭审理中音传播(深圳)有限公司状告合肥维果餐饮娱乐投资有限公司一案。原告起诉称,福茂唱片音乐股份有限公司对台湾歌手张韶涵的十余首音乐电视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中音传播(深圳)有限公司经福茂唱片授权后,取得了上述音乐电视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排他性专属授权,同时可以自己的名义授权第三方以卡拉OK的方式使用该作品的复制、放映等专有权利。
原告称,合肥维果餐饮娱乐投资有限公司未经原告和福茂唱片的授权,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经营的场所内以卡拉OK的方式放映了涉案音乐电视作品,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利益,故中音传播公司以著作权侵权为名向合肥维果餐饮娱乐提起诉讼。
原被告双方围绕两个焦点进行辩论。一是福茂唱片公司是否享有著作权以及原告是否有权向被告提出索赔。二是被告在其经营场所内播放的张韶涵的歌曲是否侵犯原始权利人著作财产权和原告的合法权益。经过紧张的法庭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等一系列环节后,历时两小时的庭审顺利结束,此案未当庭宣判。
昨天,合肥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对审理过程进行网络视频直播,这是合肥中院首次网络视频直播知识产权案件。合肥中院知识产权庭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世界知识产权日”旨在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此次庭审直播也正是为迎接“世界知识产权日”而特别开展。(合中研何钱源)
(来源:中安在线-新安晚报)